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市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成果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等要求,金华市区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成果(金华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2021年))已编制完成,并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批准,现予以公布。本成果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调整金华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2009)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