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 估价机构资信评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

估价机构资信评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为了加强土地估价机构诚信建设,提高土地估价行业的社会信誉,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省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办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机构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

估价机构资信评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为了加强土地估价机构诚信建设,提高土地估价行业的社会信誉,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省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办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机构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评定程序与管理 ┈┈┈┈┈┈┈┈┈┈┈┈┈┈┈┈┈ 2

第三章  行业自律责任 ┈┈┈┈┈┈┈┈┈┈┈┈┈┈┈┈┈┈ 3

第四章  附则 ┈┈┈┈┈┈┈┈┈┈┈┈┈┈┈┈┈┈┈┈┈┈ 3

附件: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指标体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估价机构诚信建设,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提高土地估价行业社会信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办法》,结合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是指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浙估协”)根据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行业自律、构建行业信用体系,对机构会员的执业能力和企业信用等进行年度综合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  申报浙估协年检注册的土地估价机构均应参加年度资信评定未经资信评定的土地估价机构不予年检注册。

第四条  全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分为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共三个级别,由浙估协评定并颁发相应资信级别证书。原则上各级别机构数量占全省机构总数的比例为:省一级20%左右,省二级50%左右、省三级30%左右。评定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记入机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浙估协于每年第一季度开展全省土地估价机构上一年度资信评定。

第二章 评定程序与管理

第六条  资信评定基本程序:

(一)土地估价机构根据《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指标体系》所列内容向浙估协提交资信评定资料。

(二)浙估协审核机构会员提交的资料,需核实的资料,征求相应市土地估价师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浙估协组织资信评定专家组,依据《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指标体系表》设定的标准评分,进行打分。资信评定专家组应具有各方面的代表性。

(四)评定结果经浙估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最终评定结果。

(五)资信评定结果公示期满后,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浙估协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行业自律责任

第七条  土地估价机构应如实报送资信评定资料,对蓄意报送虚假不实信息的机构,核实后,二年内不予资信级别评定,并处通报批评处罚,记入机构信用档案。

第八条  土地估价机构经评定获得相应的资信级别证书后,应严格自律,维护企业声誉。浙估协将组织对获得相应的资信级别证书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抽查检查,如发现有违反行业自律的行为或低于资信评定条件的现象,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评定程序降低资信级别,直至取消资信级别,并收回资信级别证书,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资信评定过程中,评审专家如有失公正,对资信评定工作造成影响的,停止其评审资格;工作人员如有以权谋私,影响行业声誉的,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相应管理制度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附件《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指标体系

 

1、基本情况指标

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组织形式(有限公司性质或合伙制);机构成立时间(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继续教育缺时率(协会自行统计);企业网站或网页;注册资金或出资总额。

机构总人数;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从业8年以上的土地估价师人数;相关行业评估资质证书;高级职称土地估价师人数(附证书复印件);学历本科以上人员数量(附证书复印件);资深会员人数((附证书复印件)。

2、报告质量指标

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根据报告年审评议结果和抽查检查情况评分)

3、内部管理水平指标

技术负责人制度;报告审核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及报告归档管理制度;业绩上报以及接受行业监管执行情况。

4、行业及社会形象指标

行业自律(接受行业自律处罚情况,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不良执业情况等);业内学术研究参与情况及行业内获奖情况;机构对行业的贡献情况;上年度资信评定情况;按时缴纳会费情况;纳税总额(最近一年完税情况,附完税凭证复印件);参与地价动态监测情况;机构参政议政及其他方面的荣誉、获奖情况。

5、评估业务状况指标

根据业绩年审结果数据归纳。具体有年度评估总额、评估收入、评估项目数、评估土地面积、评估项目类型、重大评估项目数等。

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综合计分表

项目

基 本 条 件

满 分

基本情况

(16分)

⑴初始注册时间

4分

⑵注册资金

3分

⑶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

5分

⑷其他评估执业资格

2分

⑸资深会员及执业估价师高级职称人数

2分

报告质量

(30分)

⑴报告年审评议结果

20分

⑵报告不定期抽查评议结果

10分

内部管理水平

(8分)

⑴技术负责人制度

1分

⑵报告审核制度

1分

⑶企业内部其他管理制度

2分

⑷按时上报季报业绩清单

2分

⑸按时上报年审年检材料

2分

行业及社会形象

(30分)

⑴行业自律

10分

⑵机构学术水平建设

5分

⑶机构行业贡献

4分

⑷上年度资信评定优秀机构

3分

⑸按时缴纳会费

2分

⑹企业纳税(万元)

2分

⑺地价动态监测

2分

⑻参政议政及社会荣誉

2分

评估业务

(16分)

⑴机构年审业绩评分

16分

 

 

2010年度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评分参考标准

 

一、基本情况(16分)

1、初始注册时间(4分)

1995年以前(含)  4分;    96年~00年  3分;

01年~05年       2分;     06年~09年  1分;

2、注册资金(3分)

有限公司≥80万,合伙制≥50万     3分;

有限公司≥50万,合伙制≥30万     2分;

有限公司≥30万,合伙制≥20万     1分;

3、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5分)

15人以上(含)    5分;     11-14人    4分;

7-10人           3分;     4-6人      2分;

2-3人            1分;

4、其他评估执业资格(2分)

两种以上           2分;

仅一种             1分;

5、资深会员及执业估价师高级职称人数(2分)

资深会员一名以上(含)且高级职称两名以上(含)     2分;

资深会员一名以上(含)或高级职称两名以上(含)     1分;

6、其他增减分情况

①执业估价师中是否有继续教育缺时现象存在,根据缺时人数、缺时率多少,由评分专家酌情减0-5分,但在基本情况的16分中,如果前五项得分已经不足减扣时,最多扣分至16分减完。

②机构是否有网站或网页,根据网站或网页的制作质量、更新情况及点击率情况,由评分专家酌情增0-4分,但在基本情况的16分中,加上前六项得分最多只能加至16分。

二、报告质量(30分)

1、报告年审评议结果(20分)

直接将年度报告年审评议结果分值(百分制)转换成20分制。

2、报告不定期抽查评议结果(10分)

凡抽查到的机构,直接将抽查评议结果分值(百分制)转换成10分制;未抽查到的按10分计算。

3、其他增减分情况

根据浙估协向估价报告用户进行的报告质量满意度调查情况,客户反馈意见中对报告质量的好坏评价程度,由评分专家酌情增减0-±5分,但在报告质量的30分中,加上前两项得分最多只能加至30分或减至0分。

三、内部管理水平(8分)

1、技术负责人制度(1分)

有制度且制度完善、严谨    1分;

有制度但制度不完善、严谨或执行力度不够    0.5分;

无制度           0分。

2、报告审核制度(1分)

有制度且制度完善、严谨    1分;

有制度但制度不完善、严谨或执行力度不够    0.5分;

无制度           0分。

3、企业内部其他管理制度(2分)

劳动纪律、人事、财务、档案、信息采集积累、项目流程控制、技术研究培训、业务及客户管理、设备管理等其他制度完善、严谨且严格执行的     2分;

有部分制度,制度制定不完善、严谨或执行力度不够    1分;

无制度           0分。

4、按时上报季报业绩清单(2分)

在规定时间前上报     2分;   

比规定时间晚一周内上报      1分;

逾期一周以上上报或未上报     0分。

5、按时上报年审年检材料(2分)

在规定时间前上报     2分;   

比规定时间晚一周内上报      1分;

逾期一周以上上报或未上报     0分。

6、其他增减分情况

①机构是否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根据认证机构认证情况,由评分专家酌情增0-3分,但在内部管理的8分中,加上前五项得分最多只能加至8分。

②机构从业人员的流动情况。根据与上年从业人员的比较情况,由评分专家分析人才流动率后,酌情减0-2分,但在内部管理的8分中,加上前五项得分最多只能减至0分。

四、行业及社会形象(30分)

    1、行业自律(10分)

根据浙估协发布的《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守则》中的违则处罚情况进行评分。违则处罚形式具体有:约谈提醒、责令改正,②内部通报批评、记入不良档案,③暂缓通过年检,限期改正,④暂缓通过年检或不予注册,⑤撤消或建议撤消注册等五种。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全年严格遵守自律守则未受处罚,且遇事刚正不阿,知道别的机构有违则行为不包庇纵容、勇于检举并得到核实的         10分;

全年严格遵守自律守则未受处罚,但无检举行为的     8分;

受到过一次①形式的处罚的                         6分;

受到过一次以上①形式或一次②形式的处罚的         5分;

受到过一次以上②形式或一次③形式的处罚的         3分;

受到过一次④或⑤形式的处罚的                     0分。

2、机构学术水平建设(5分)

年度机构及其执业估价师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或编著专业书籍一本,或主要承担省级以上业内研究课题一个并获科技进步奖的                     5分;

年度机构及其执业估价师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主要承担省级以上业内研究课题一个的         4分;

年度机构及其执业估价师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的         3分;

年度机构及其执业估价师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的         2分;

年度机构及其执业估价师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的         1分。

3、机构行业贡献(4分)

年度提出创新性理论、观点,通过实践可以解决当前遇到的理论或实际问题,并被各机构广泛采用、得到协会及业内专家认可核实是正确的            4分;

年度多次自行开展宣传活动,推广行业在当地社会上的知名度,且被浙估协核实认可的(但经评分专家认定为仅是宣传本机构知名度的除外),或机构有多人经常性参与浙估协的各类日常工作、专门委员会工作的,           3分;

多次作为浙估协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志愿者、赞助者并得到协会认可核实的       2分;

机构有一人偶尔参与浙估协的一些日常工作、专门委员会工作,或一人作为专门委员会专家,并得到协会认可核实的       1分;

4、上年度资信评定优秀机构(3分)

由于2009年未进行资信评定,故以中估协评定结果和上年度年审综合分值评分。

2009年被中估协评定为A级资信的        3分;

2009年年审综合分值排名前十位的        2分;

2009年年审综合分值排名前二十位的      1分。

5、按时缴纳会费(2分)

在规定时间前上缴     2分;   

比规定时间晚一周内上缴      1分;

逾期一周以上上缴或未上缴     0分。

6、企业纳税(2分)

照章纳税,税务机关无意见        2分;

偷税漏税,受到税务机关查处      0分。

7、地价动态监测(2分)

作为某地地价动态监测的主要承担单位      2分;

某地地价动态监测的协助参与单位          1分。

8、参政议政及社会荣誉(2分)

机构中有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多次参与公益活动、赈灾募捐并得到核实的           2分;

年度参与过一次公益活动或赈灾募捐并得到核实的    1分。

9、其他增减分情况

机构未受行业自律处罚但机构中有估价师受到不同程度的行业自律处罚,根据处罚情况,由评分专家酌情减0-5分,但在行业及社会形象的30分中,加上前八项得分最多只能减至0分。

五、评估业务(16分)

1、机构年审业绩评分(16分)

直接将年度年审业绩评议结果分值(百分制)转换成16分制。

2、其他增减分情况

根据年度完成的经核实的基准地价更新评估项目、农用地基准地价项目、开发区集约评价项目、农用地产能核算项目、区域地价研究课题、市场策划项目等的具体情况,由评分专家酌情增0-5分,但在评估业务的16分中,得分最多只能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