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及资信评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及资信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按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浙估协工作要求,经研究,定于今年15日至115日开展全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及资信评级申报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

(一)年检范围

    凡在浙江省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均应参加2015年度年检工作。

(二)年检内容

1、机构年检内容

1)申请年检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未变更工商登记内容的,按机构原注册时的条件进行年检。要求变更工商登记内容的机构,按《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浙估协发[2009]22号)的条件进行年检。分支机构与总机构一起参加本次年检,年检材料单独装订。

2)机构执业情况及执业土地估价师到岗情况;

3)遵纪守法和落实行业自律规定情况;

42015年度财务报表;

52015年度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情况。

2、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内容

1)执业条件(人事档案证明、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2)继续教育学时,平均每年达到20学时;

3)遵纪守法和落实行业自律规定情况;

4)执业土地估价师初始登记不超过65周岁,已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三)年检程序与方法

1、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一并向浙估协申请年检。

2、经初审符合年检要求的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分批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七天,接受协会会员和社会监督。

3、公告期满无异议的,通过年检。公告期内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情况作出通过年检或暂缓注册、注销注册的决定。

4、通过年检的机构公告期满后贴‘2016年检合格’印花,核发资质证书。

(四)提交的年检材料

登录浙估协网站(网址:www.zjreva.org.cn),机构会员登录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浙估协统一设定,先进入“会员信息管理平台”填写表格后提交,并打印如下表格连同其它纸质材料上报浙估协。在线填报详细的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首页公示栏:《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注册登记和年检操作流程》。

1、浙江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登记申报表(附表1);

2、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年检登记申报表(附表2);。

3、人事档案证明(原件);

4、执业土地估价师2015年度按月份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需社保部门盖章);

5、机构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内容的,提交相关变更登记的材料(原件、

复印件);

    8、《2015年度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情况表》(附表6;

9、分支机构年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分支机构年检登记申报表(附表3);

2)浙江省分支机构土地估价师年检登记申报表(附表4);

3)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

5)人事档案证明(原件);

6)分支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2015年度按月份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需社保部门盖章);

上述年检材料,除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外,其它资料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封面书写某机构年检材料字样和年月日。

(五)下列情况之一注销注册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

2、不报送有关执业检查情况材料或自动放弃年检的;

3机构连续两年未通过年检的,并未在整改期达到整改要求的;

4、机构歇业超过一年或依法终止土地估价机构续存的;

5、被依法撤销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的;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六)下列情况之一暂缓注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定,正在调查尚未定论的;

2、不按规定或逾期提交年度执业情况检查材料的;

3、公告期内有异议,经调查决定暂缓注册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发至省协会,必须署名和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4当年未达到注册条件或尚处于整改期的;

5、当年报告备案率低于70%的机构暂缓年检注册,待达标后再予注册。

二、资信评级工作

(一)评级对象

凡申报浙估协年检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均应参加年度资信评级,未经资信评级的土地评估机构下年度不予年检注册。

(二)资信评级内容

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是指浙估协根据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行业自律、构建行业信用体系,对机构会员的执业能力和企业信用等进行综合评级的活动,于每年第一季度开展全省土地评估机构上一年度资信评级。评级内容从机构基本情况、估价报告质量、机构内部管理水平、行业贡献及社会形象、评估业务状况等五个方面进行。

(三)资信评级所需提供的材料

各机构应根据《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办法》中附件〈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指标体系〉所列内容需提交以下资信评定资料:

1、结合本次年检工作,估价报告质量与评估业务状况两个方面无需另行提供资料,但若机构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的应提供满意度调查表及相关材料(须调查过的客户盖章或签字);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5年度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5)并提供填表数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和年检材料相同的,无需再次提交;

4、有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提供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并提供相应的机构内部执行文件,上一年度已提交此类相关制度的,本次资信评级无需提供。

5、凡机构及其执业估价师在年度内发表了论文、编著了书籍、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的,书写简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年度内参加了各地各类学术研讨交流会、行业推广宣传会、参与过社会赈灾社会公益活动的机构书写会议简介和与会人员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信评级材料装订成册,上报至浙估协。

(四)结果公告

浙估协将组织专家对各机构报送的资信评级材料进行认真负责的评议,评定结果将择日公告并记录诚信档案。

三、浙估协受理年检年审时间

201615日至115日(节假日除外)为年检时间,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接到通知后请按时上报材料,对逾期不报的机构视为自行放弃注册资格,浙估协将不再为其注册。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45号。

邮箱地址:

联系人:龚立华;电话:057187056390

 

                                20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