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估协发【2018】3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法》对协会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我会对原《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于3月15日至23日向全省各机构征求了意见,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机构认真学习,遵照施行。
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18年4月23日
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资信评定的内容及程序┈┈┈┈┈┈┈┈┈┈┈┈┈┈┈┈ 1
第三章 资信工作的管理 ┈┈┈┈┈┈┈┈┈┈┈┈┈┈┈┈┈┈ 3
第四章 附则 ┈┈┈┈┈┈┈┈┈┈┈┈┈┈┈┈┈┈┈┈┈┈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形成完善的机构会员单位资信体系,提高土地估价行业的社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4号),结合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是指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浙估协”)依照行业协会的职责要求,开展行业自律、构建行业信用体系,对机构会员单位的执业能力和企业信用等进行综合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 全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每年评定一次。凡已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本协会机构会员单位均应参加年度资信评定。
第四条 全省土地估价机构年度资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由浙估协评定并颁发相应的年度资信级别证书。凡达不到定级标准的参评机构列入不予授信名单,不颁发级别证书。
第五条 年度资信评定结果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记入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评定工作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浙估协于每年第一季度开展全省土地估价机构年度资信评定工作。
第七条 资信评定工作开展前,各参评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交以下参评的基本材料:
1、《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基本情况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浙江省土地估价师情况登记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机构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经营状况材料;
4、年度机构内部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陈述书、内部专业人员职业素养技能培训管理情况说明书、无不正当竞争承诺书等书面陈述材料;
5、客户满意度反馈资料、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备案情况表;
6、其他资信评定工作需要的材料。
第八条 浙估协综合各方意见,制定资信评定的标准。包括资信评定指标体系和具体的评分要点参考标准。
资信评定指标体系分为三部分,分别是:企业情况(37分)、报告质量(40分)、行业及社会形象(23分),满分为100分。资信评定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具体的评分要点参考标准依据指标体系,每年度具体确定。
第九条 资信评定的标准经浙估协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实施后浙估协将根据实际情况,顺应行业发展,不定期地进行完善和调整。
第十条 浙估协以本协会秘书长、秘书处成员、专业委员会成员等为基础,广泛吸纳业内和相关行业、大专院校人士,建立和不断充实资信评定专家库。每年的资信评定由浙估协从专家库中抽取部分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定,专家组应具有各方面的代表性。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的表现情况,浙估协不定期地进行增减调整。
第十一条 资信各级别的机构数量,通常情况下,一级资信机构占全部参评机构总数的30%左右,二级资信机构占全部参评机构总数的40%左右。
有以下情形的,不授予资信级别:
(1)未提交评定基本材料的;
(2)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行业自律准则,但尚未达到退出本协会会员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3)其他评定专家组认为达不到资信评级标准的。
第十二条 资信评定的基本程序:
(一)浙估协发文通知各土地估价机构开展年度资信评定工作。
(二)各机构依照本办法所列内容向浙估协提交资信评定资料。
(三)浙估协核实机构会员提交的资料,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浙估协组织资信评定专家组,依据制定的资信评定指标体系和具体的评分要点参考标准,进行评定打分。
(五)专家组评定结果经浙估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最终评定结果。
(六)资信评定结果报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浙估协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资信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 土地估价机构应如实报送资信评定资料,对蓄意报送虚假不实信息的机构,经核实后,本年度直接列入不予授信名单,并处通报批评处罚,记入机构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 土地估价机构经评定获得相应的资信级别后,应严格自律,维护企业声誉。
第十五条 浙估协不定期对获得相应的资信级别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反行业自律或有损资信级别要求的行为,按相应管理制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罚,并记入机构信用档案。同时对已获得的年度资信级别进行相应处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资信评定过程中,评审专家如有失公正,对资信评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理事长会议认定,停止其评审资格,并取消专家资格,三年内不再选用;工作人员如有以权谋私,影响行业声誉的,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相应管理制度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附件依据不同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在不同年度作适当的调整和完善,并及时告知会员单位。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年度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基本情况申报表
机构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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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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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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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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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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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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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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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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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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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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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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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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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资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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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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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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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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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合伙人)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股份比例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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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 |
姓名 |
性别 |
估价师证书号 |
从业时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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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准许或备案的经济鉴证资格 |
资格名称 |
资格取得时间 |
有效期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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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高级 职称人员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具备时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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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业人员特别荣誉综述 |
(资深估价师、行业专家库成员、部门专家等以及年度个人荣誉、获奖情况在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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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网页及内部局域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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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参与地价动态监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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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内部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年度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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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营业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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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土地估价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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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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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估价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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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获奖纪录和不良执业记录(包括业内及社会荣誉) |
获得奖项情况 |
不良执业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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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类执照、资格、证书、荣誉、获奖记录、内部制度说明等都要附证明材料。
附件二:
年度浙江省土地估价师情况登记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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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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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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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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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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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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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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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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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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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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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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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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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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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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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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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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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会保险存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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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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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存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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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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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业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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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从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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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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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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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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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时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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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济鉴证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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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鉴证资格名称 |
资格证书号 |
资格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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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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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表现情况 |
(此处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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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年度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情况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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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报告备案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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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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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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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业绩报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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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备案报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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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备案 报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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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备案 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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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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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指标体系
指 标 |
分 项 指 标 |
满 分 |
企业情况 (37分) |
⑴机构从事土地估价时间长度 |
4分 |
⑵机构土地估价师人数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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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估价师素质优劣度(高级职称人数)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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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估价师专业经验丰富度(资深及多年执业估价师人数)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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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报告质量控制制度完善度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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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企业其他管理制度及文化制度完备度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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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上报抽查评审及资信评定材料及时度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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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报告电子备案完成度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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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机构土地估价年度业绩量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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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其他反映企业优劣度的增减分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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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质量 (40分) |
⑴年度报告质量抽查评审结果优劣度 |
38分 |
⑵客户满意度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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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及社会形象 (23分) |
⑴行业自律遵守度 |
8分 |
⑵行业学术贡献度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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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行业事务贡献度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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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上年度资信优劣度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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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在当地的社会荣誉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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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其他反映企业在行业及社会形象的增减分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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