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三、四季度全省土地评估 中介机构报告抽查评审结果的通报
浙估协发【2015】2号
关于2014年三、四季度全省土地评估
中介机构报告抽查评审结果的通报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根据《浙江省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审实施办法》的规定,浙估协于2015年1月对全省土地估价机构2014年三、四季度报告进行抽查评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业绩上报和抽查情况
本次业绩上报工作各机构按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浙估协,至规定上报截至日,大多数机构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业绩上报,应上报业绩机构120家,未按时完成业绩上报的有1家,按时上报率为99.2%,有2家机构下半年无业绩。
三、四季度的报告抽查情况,本次抽查51家机构共51份土地估价报告,被抽查的机构均按要求在接到协会电话的两小时内以邮政快递的方式按要求将提交客户的正式报告的完整留档复印件以及技术报告复印件寄达浙估协。
二、报告评审情况
这次评审工作采用在报告评审专家库中抽取19位专家集中会审的方式进行,在专家初审结果的基础上,由协会相关委员会集中复核完成。
从评审结果看,一是分值差异大,其中90分以上3家,80-89分的14家,70-79分的17家,60-69分的15家,60分以下的2家。二是估价报告质量与上半年相比有所提高,相对一二季度80分以上的减少了5家,70-79分减少了6家,60-69分增加了4家,本次60分以下的报告2个,合格率96%。
三、报告的质量水平有待加强
一是随意性过大。有的报告居然无签字、盖章,整体描述说明和报告测算过程过于简单,采用的数据依据不足。二是估价过程逻辑性不强。主要是对估价目的理解和掌握还不够透彻,不同估价目的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价格定义、价格构成严重不匹配。三是对特殊性用途的土地估价水平还有待提高。四是相应技术运用正确性有待提高。成本逼近法的整体思路理解不够透彻,对土地取得开发的模拟过程、增值收益的来由存在明显误解;市场比较法中案例选取不合理、定量分析太少、修正随意幅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剩余法、收益还原法中不动产总收益没有充分的案例和依据来佐证;对两种方法测算地价的选取和最终地价的确定分析还不够,权重确定随意。五是对各类宗地评估规范认识、理解不足。如: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还停留在以出让价格的百分比来确定的层面上;对土地出让或者交易的各种限制条件、附加条件理解有误,或者在评估中根本就没有考虑这些条件。
2015年3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土地估价报告有了新的变化和要求,希望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开展宗地地价评估工作,应严格依照规程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附表一:《三、四季度未按时上报土地估价业绩清单机构名单》
附表二:《三、四季度土地估价报告抽查70分以下机构名单》
附表一:
三、四季度未按时上报土地估价业绩清单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杭州绿顺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附表二:
三、四季度土地估价报告抽查70分以下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得分 |
1 |
金华市正阳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69.71 |
2 |
温州正大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69.08 |
3 |
舟山市华诚地价评估事务所 |
68.75 |
4 |
临安市志翔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68.47 |
5 |
仙居县海洲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
68.33 |
6 |
宁波市慈溪新东方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
68.08 |
7 |
永康市中天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
67.30 |
8 |
温州百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66.16 |
9 |
浙江伟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66.02 |
10 |
舟山市众诚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 |
65.78 |
11 |
温州市信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64.50 |
12 |
德清县中兴地产事务所有限公司 |
64.10 |
13 |
缙云县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64.00 |
14 |
三门县方圆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63.89 |
15 |
景宁畲族自治县诚信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63.52 |
16 |
浙江天启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
44.83 |
17 |
台州顺大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3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