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 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估协发〔2020〕1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
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机构:
根据浙江省关于企业延期复工通知规定,各会员机构已陆续复工。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内部管控,做好自身防护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各会员机构复工开业后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建议有条件的单位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建立办公场所定期消毒和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在疫情结束前,切实落实各项防疫防控措施,不留任何死角。
二、协会相关工作安排
1、根据省防控防疫有关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省协会将暂停各类人员聚集性会议以及现场培训班、点评会、座谈会等,以降低疫情发生风险。相关工作将采取通讯联络、网上办公、视频会议等形式,请各机构随时关注省协会网站、QQ和微信工作群。各机构在办理机构备案、执业人员登记、开具证明等相关业务时,请提前与省协会工作人员联络,并尽量采取邮寄方式办理。
2、继续鼓励会员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爱心捐赠。会员单位在疫情发生期间进行爱心捐赠的,请将详细捐赠信息发省协会邮箱(),省协会将统计纳入机构资信评级社会贡献指标。对会员单位在疫情防控、捐款捐助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省协会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宣传报道。
3、鉴于此次疫情对会员单位的影响,我会经研究决定2020年度各机构团体会费减半收取,各会员如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其他困难,可及时向省协会反映,省协会将尽所能提供帮助。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