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三批资深土地估价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三批资深土地估价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估协网站 日期:2021-06-01 10:57:51
中估协发〔20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各会员: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个人会员会籍管理办法》(中估协发〔2007〕15号)《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中估协发〔2012〕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第五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相关决议,中估协拟于近期开展第十三批资深土地估价师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日—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详见《办法》。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申请资深土地估价师称号的土地估价师请于申报日期截止前登录中估协网站(http://www.creva.org.cn)信息服务栏中的评价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并上传附件,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请申请人将一套纸质申报材料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
1.按照《办法》及《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印发资深土地估价师评审指标体系的通知》(中估协发﹝2014﹞63号)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申请人可向中估协查询推荐人的推荐情况,再由推荐人进行推荐。
3.推荐人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资深会员推荐书》、申请人在在线填报并打印的《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工整签名后,由申请人扫描上传评价系统。
4.执业申请人在线填报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1份土地估价报告的名称及其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
四、其他事项
本次评审实行总量控制和择优的原则,根据基本条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评审。资深土地估价师评选是土地估价行业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中估协将协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推动行业领军人物建设,为行业品牌化发展奠定基础。
联系人及电话:邹 如 (010)62160713
刘泽超 (010)66560842
附件:
1.执业申请人评审指标
2.执业申请人评审指标详细说明
3.非执业申请人评审指标
4.非执业申请人评审指标详细说明
5.执业申请人估价报告列表(示例)
2021年 6月 1日
主题词: 土地估价 资深 通知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秘书处 2021年 6月 1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