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话:0571-88877602,17317670172,联系人:江彬。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附件:《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12日 |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发布日期: | 2022-04-12 | 截止日期: | 2022-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