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话:0571-88877602,17317670172,联系人:江彬。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附件:《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12日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发布日期: 2022-04-12 截止日期: 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