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土地估价技术审裁工作规则(公示稿)
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土地估价
技术审裁工作规则
(公示稿)
一、为规范我省土地估价行业行为,维护土地估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我省土地估价技术争议和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技术审裁工作,制定本规则。
二、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浙估协)负责实施我省土地估价业务的技术审裁工作。
三、技术审裁要立足于规范土地估价行为,依照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专业技术标准,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土地估价成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土地估价行业的整体信誉。
四、浙估协技术审裁工作对象为土地估价机构完成的宗地估价业务,不包括市场调研、市场价格咨询类业务。
五、浙估协技术审裁只对拟审裁土地估价业务的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估价报告及其技术过程是否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相关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实际等提出技术审裁意见。技术审裁意见可作为申请人或相关部门处理相关工作的参考依据。
六、提请土地估价业务技术审裁的主体:
(一)土地估价业务的委托人;
(二)土地估价业务的受托估价机构;
(三)与土地估价报告使用有直接关系的相关利益人;
(四)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指定的审裁项目申请人;
(五)其他浙估协认可的审裁项目申请人。
七、技术审裁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浙估协提出审裁申请。申请书应详细说明事件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和依据。
(二)审裁受理:浙估协签收申请,经初步了解实际情况并核实申请人身份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
(三)组建专家组:浙估协视项目规模组成审裁专家组,专家组总人数不少于五人。
(四)现场调查:专家组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对审裁涉及的相关土地进行现场调查,申请人及涉及的土地估价机构应全力配合专家组调查。
(五)听取说明:在审裁工作期间,涉及的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人员应对拟审裁土地估价业务作全面的情况说明。
(六)报告审查:专家组在现场调查、听取说明后,对土地估价业务进行程序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审查,出具书面的初步技术审裁意见。
(七)意见报批:专家组初步技术审裁意见经听取申辩后,报浙估协审议。
(八)出具意见:浙估协在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人技术审裁意见,并向涉及的土地估价机构反馈审裁结果。
(九)审裁资料归档,完成技术审裁工作。
八、审裁专家组的构成
(一)设立技术审裁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和广泛的代表性。
(二)组建审裁专家组。审裁专家组原则上由浙估协技术与审裁委员会和技术审裁专家库成员组成,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中估协、兄弟省市协会专家共同组成审裁专家组。
(三)审裁专家实施回避制度。
九、浙估协遵循成本补偿原则,收取必要的技术审裁费用,并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裁收费确认书。
十、在实际土地估价技术审裁工作中,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由浙估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十一、本工作规则由浙估协负责解释。
十二、本工作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