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公约(公示稿)
关于《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公约》的公示
各会员:
现将《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公约》(公示稿)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和广大会员的监督指导。
特此公示。
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22年8月2日
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公约
(公示稿)
第一条 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土地估价行业正常秩序,提高行业执业质量和水平,提升行业形象与社会公信力,制止不正当竞争及反商业贿赂,规范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守则》等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定,特制定《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条 浙江省内从事土地估价行业的所有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经倡议自愿签订本行业自律公约,自愿接受以下条款约定,自觉接受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认定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浙估协”)作为行业自律公约履约的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公约,负责对行业自律公约履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履行行业自律守则,信守行业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形象。
第五条 自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在不低于工作成本的基础上自愿有偿、合理收费。坚决抵制以低于工作成本为代价的恶性竞争不良行为。
第六条 自觉遵守行业规定,崇尚公平竞争,不以恶意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以贬低抵毁其他同行等不良手段招揽业务,提倡机构自重自律、互尊互学、言行恰当,自觉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第七条 自觉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制度,提高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第八条 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积极参与行业信用等级评价。
第九条 自觉遵守行业监管部门的机构备案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资料,不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报瞒报。
第十条 浙估协受理违反本行业自律公约的投诉与举报,凡发现并核实履约人违反本公约相关条款约定,视情节轻重自愿接受浙估协给予的相应处罚,并在协会官网及公众号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经签约机构和履约监督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后生效。本公约生效后,该机构和所属评估专业人员均为履约人。
第十二条 本公约一式二份,签约机构和履约监督机构各持一份。
签约机构名称(盖章): 履约监督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2022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杭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