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名称变更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协会名称变更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浙江省民政厅审批同意,我协会名称由“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变更为“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即日起原协会名称停止使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的使用与管理,我会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新印章,原印章停止使用。
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
关于协会名称变更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浙江省民政厅审批同意,我协会名称由“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变更为“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即日起原协会名称停止使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的使用与管理,我会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新印章,原印章停止使用。
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