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重要会议议事规则
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
重要会议议事规则
为规范协会重要会议即理事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理事长办公会议
第一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理事长负责制原则行使职权。
第二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四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一)研究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讨论决定协会财务年度重大项目的经费预算和支出,听取年度财务审计情况汇报。
(三)研究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
(四)研究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
(五)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六)研究决定协会人事聘任或解聘。
(七)研究提出需提请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
(八)讨论决定对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奖励和惩戒。
(九)研究提出行业发展中焦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办法。
(十)理事长认为应提交讨论或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
第五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办公室负责人、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六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秘书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七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一)研究落实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二)研究落实协会各项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的实施。
(三)研究分析行业现状,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议。
(四)研判行业发展的焦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方案,为理事长办公会议决策提供依据。
三、专业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会议由专业委员会成员、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可邀请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参加。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会议由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专业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 专业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一)研究部署专业委员会工作。
(二)决定专业委员会重要事项。
(三)研究落实理事长办公会议和理事长交办事项。
(四)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具体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按年归档。
第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于2022年4月22日经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生效。
四、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
第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由协会理事长、秘书长、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由协会理事长或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范围:
(一)研究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
(二)研究落实协会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
(三)审议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奖励和惩戒。
(四)研究提出工作中发现的焦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办法,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五)研究落实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六)研究分析行业现状,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协会办公室做好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按年归档。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经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