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五年计划(2025-2029年)
浙江省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五年计划
(2025-2029年)
一、计划目标
为推动协会更名后会员机构评价评估业务拓展,提升会员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促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并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习任务需要,参考继续教育培训调查问卷意见建议,特制定本五年计划。
二、计划内容
五年计划(2025-2029年)中包含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师资情况、课程内容设置、培训质量考核、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保障等。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170号文);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4、《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5、《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2024年发布,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6、《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纲要(修订)》(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2024年发布,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7、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章程;
8、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9、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规定;
10、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自律守则;
11、浙江省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工作规则;
12、自然资源评价标准体系(自然资源部2022年5月发布);
13、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业务拓展导则(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2024年发布)。
四、计划实施
(一)培训形式、时间、对象、内容方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全省土地估价师及国务院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改革后的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学习时长需满足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规定学时。
浙江省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分线下培训和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有小班专业性培训和大班集中培训二种,线上培训就是开展网络视频课程学习。
1、除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开展的网络远程教育外,本协会还将开展线上网络教育培训,目的是为广大会员及时完成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习任务而设置。学员在协会规定的时间内在线上学习。线上培训课程内容为本协会和其他兄弟省市协会历年组织的培训摄录课程。
2、小班专业性培训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五月份,培训内容侧重基础性和应用性,是从不同层次估价师需求出发,是一个分层次、系统性的培训形式。基础性内容为新进土地估价行业人员和会员机构新业务拓展需要的基础业务知识,包括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含土地估价)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普及性内容,目的是让学员掌握基础知识、快速入行。应用性内容是会员机构熟练估价师或者业务骨干需要的、有针对性的学习内容,包括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知识实际运用的方式及相关经验、信息等,目的是提高土地估价师的综合专业素养。根据需要,小班专业性培训会设置专门针对会员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个性化培训课程,目的是培养高级精英人才,为发展一批头部企业打基础;也会设置业务研讨会、政策法规报告会、特色小班等专项培训活动,以满足广大会员需求。
3、大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六月份,培训内容侧重研究性和前瞻性,是帮助执业土地估价师和非执业土地估价师综合提升、拓展视野,也是从自然资源领域主管部门释放的业务出发,帮助会员机构拓展业务。研究性和前瞻性是侧重对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知识发展的政策动态、前瞻性趋势的探讨、研究,以及形势分析判断等具有提升作用的学习。根据需要,大班集中培训也会设置行业自律管理和行政监督管理需要、现实业务迫切和面临问题急需为主的继续教育活动,如协会组织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专项培训班,专项培训班在学员考试合格后可以颁发培训合格证。
(二)师资情况
协会聘请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师资来源包括高校老师、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事业单位人员、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专家(含土地估价行业专家、土地估价报告评审专家)等。高校老师主要为省内外大专院校自然资源评价评估领域专家,侧重于讲授行业理论性、前沿性课程等;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事业单位人员主要来自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业务相关管理部门,侧重于讲授政策性课程及相关文件解读等;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专家包括省内外土地估价行业专家、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等,侧重于讲授专业性课程。
(三)培训相关工作要求
1、课件预先审查
对专业性培训材料,教育与宣传专业委员会召集相关专家预先审查课件内容,主要针对技术过程、方法应用、相关参数、观点结论等方面。
2、课程视频摄录
协会安排专人对线下大班集中培训和小班专业性培训课程进行视频摄录,视频文件放置线上作为网络教育素材。
3、培训质量考核
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培训期间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作为培训质量考核参考内容。满意度调查表包括课程内容的理论性、实操性和前沿性,聘请师资的教学方式、表达能力和课件制作,学员与老师之间互动交流情况,培训学习整体效果,对课程的总体评价等方面。
4、对执业估价师的相关要求
对全省土地估价机构中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及国务院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改革后的房地产估价师,要求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线下培训,计20学时。除此之外,执业估价师还需要参加至少一次线上培训(包括本协会开展的线上网络教育培训以及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开展的网络远程教育等,计至少40学时),以满足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规定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四)课程内容设置
1、按照培训形式设置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形式中线上培训无需新设课程内容;线下小班专业性培训注重课程内容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实操性,按照估价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熟练估价师、新入行估价业务人员不同层次设置课程内容;线下大班集中培训是拓展培训,注重课程内容的宏观性、研究性和前瞻性,根据自然资源等管理部门释放的业务、当年政策文件、行业发展形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估价机构实际需要出发设置课程内容。
2、按照业务拓展导则设置
根据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业务拓展导则,会员机构与估价专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业务分二类,一是传统成熟的基本估价业务,包括法定评价评估类业务中的国有土地价格评估、集体土地价格评估、分等定级与公示地价评估等;二是土地估价行业转型升级的拓展业务,包括法定评价评估类业务中的自然资源资产评估、一般评价评估类业务和咨询服务类业务。一般评价评估类业务包括土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等;咨询服务类业务是服务于国有土地市场、集体土地市场、自然资源保护与资产管理的相关业务。
传统成熟的基本估价业务课程设置适用于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小班专业性培训;土地估价行业转型升级的拓展业务课程设置适用于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大班集中培训。
3、按照自然资源评价标准体系设置
自然资源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可分二类,一是与土地估价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指南、指引、准则、导则等,适用于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小班专业性培训;二是与自然资源评价业务相关的标准体系,适用于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大班集中培训。
4、课程设置参考内容
4.1小班专业性培训参考课程
4.1.1国有土地价格评估
设置课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补缴地价款地价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地下空间权价格评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补缴土地收益金评估、租赁权价格评估、地役权价格评估、抵押权价格评估、收购收回国有土地价格评估、司法处置涉及的国有土地价格评估、企事业单位改制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价格评估、土地置换涉及的国有土地价格评估等。
4.1.2集体土地价格评估
设置课程包括农村宅基地价格评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价格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评估、土地征收价格评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等。
4.1.3分等定级与公示地价评估
设置课程包括城镇基准地价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标定地价评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等。
4.1.4土地估价相关的标准体系设置课程
包括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园地分等定级与估价规程、林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规范、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标定地价规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指引、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土地估价参数调查测算指引、涉执土地处置司法评估技术指引、古建筑古村落土地估价标准、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技术规程等。
4.1.5提升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相关课程
设置课程包括当年协会土地估价报告检查点评、省厅“双随机、一公开”报告抽查点评、土地估价报告撰写实操、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把控及报告典型问题分析、土地估价方法运用过程中的难点分析、现场查勘与实操、土地估价参数的确定等。
4.1.6提升土地估价机构综合服务能力相关课程
设置课程包括土地估价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土地估价行业监管及自律管理相关制度、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公司运营管理涉及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估价机构执业风险防范、机构运营管理创新发展及新业务扩展、大数据下的土地估价行业发展探讨、数字经济时代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业务探讨、地理信息系统相关知识等。
4.2大班集中培训参考课程
4.2.1自然资源评价业务相关的标准体系
与自然资源评价业务相关的标准体系有各类技术规程、规范、标准、通则、导则、指南、指引等,设置课程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业务拓展导则、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通则、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海域使用权属核查技术规范、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海滩质量评价与分级、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整治项目基础调查与规划设计规范、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实施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规范、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海洋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评估技术导则、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等。
4.2.2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业务拓展课程
4.2.2.1自然资源资产评估
设置课程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格评估、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涉及的价格评估、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等。
4.2.2.2土地开发利用
设置课程包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的地价评估、与土地开发有关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等。
4.2.2.3自然资源保护
设置课程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耕地损毁评价、生态损害补偿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区域资源环境与安全风险评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价、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等。
4.2.2.4其他评价评估类
设置课程包括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解读、国土空间规划在土地估价中的应用、规划实施评价与城市体检评估、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现状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水资源调查评价、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自然资源领域数据资产评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权益价格评估等。
4.2.3咨询与服务类业务拓展课程
4.2.3.1国有和集体土地市场服务
设置课程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供地方案编制、土地收储计划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土地或房地产开发可行性研究、土地开发资金平衡方案编制、闲置土地处置咨询、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编制、乡村振兴项目咨询、城市更新涉及的地价评估等。
4.2.3.2其他咨询与服务类
设置课程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设计、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耕地地力提升方案编制、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复垦设计、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咨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专项报告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咨询等。
4.2.4其他课程
大班集中培训还将设置与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性、宏观性、前瞻性课程,以及行业监管、自律管理相关制度、执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等课程。另外,根据会员需要,设置提升土地估价报告质量和机构综合服务能力的相关课程,及有关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培训、完善机构内部制度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如资产评估法、公司法等。
五、组织实施保障
1、本计划报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教育与宣传专业委员会根据五年计划制订年度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师资力量,做好落实工作。
3、继续教育培训年度实施方案于每年12月底前由协会上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