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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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0-14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21-10-14 23:09 浏览次数:306 字体:[    ]

10月14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尹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黄志平,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许小忠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一一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邬红波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为帮助大家了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内容,今天我们专程邀请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尹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黄志平,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专职副总督察许小忠,请他们为大家共同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尹林副主任委员作介绍。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  尹林

大家下午好。《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已于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后出台的首个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下面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条例结合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和实施的迫切需求,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功能、编制程序、批准权限等内容作了明确,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并规定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不得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二、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中央反复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土地管理法也作了明确规定。为落实中央和上位法的要求,条例主要作了以下细化补充规定:一是强化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规定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并对市、县政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监督整改机制作出规定。二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区域开展集中连片整治,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储备,规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进行耕作层剥离。三是为遏制“非粮化”“非农化”,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开展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等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四是将我省在全国首创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予以固化,并要求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向种植粮食的耕地倾斜。五是探索建立农业标准地制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与土地经营权人签订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对控制性指标、相应奖励和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三、强化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省是土地资源小省,土地供需矛盾突出。条例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针对建设用地管理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强化农用地转用审查职责,明确市、县政府在报上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前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农用地转用条件进行审查。二是对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予以严格控制,明确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程序等规定办理。三是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申请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恢复土地原用途,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四是加强低效用地综合整治,要求加大旧住宅区、旧厂区、旧村庄改造力度,建立低效用地综合整治、重新开发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土地进行再开发、再利用。五是为保障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得以落实,规定以标准地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相应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

四、规范土地征收和补偿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条例按照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规范土地征收和补偿程序,主要作了以下补充完善:一是对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提出明确要求,规定政府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二是为落实“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规定政府要求腾退土地、房屋的期限不得早于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时间。三是明确社会保障对象的确定程序,规定参加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确认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四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精神,分别明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未签订两种情况下不腾退土地、房屋的非诉执行机制。

五、健全乡村振兴土地保障措施,促进共同富裕。推进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为强化乡村振兴的土地要素保障,条例规定了以下促进措施:一是为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求市、县政府在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并对宅基地用地指标实行专项管理。二是要求省政府按照公开透明、合理平衡利益的原则,制定配套措施,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三是规定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邬红波

谢谢尹主任的发布。下面欢迎大家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

浙江之声记者:

想了解一下这部条例对国土空间规划作出了一个明确的规定,能否再具体介绍一下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各条款制定方面有哪些重点的考虑?谢谢。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黄志平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首先感谢您的提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实现“多规合一”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在这次条例修订中,我们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和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的职责要求,对国土空间规划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主要归纳为“三个明确”。首先是明确了规划的法定地位。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实施用途管制、用地审批、规划许可,以及进行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不得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经依法批准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二是明确了规划编制的法定程序。针对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类不同的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对编制主体、编制流程、编制内容、修改情形都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层级清晰、权责一致的规划编制体系。三是明确了不同规划的法定关系。也就是下一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前,我省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经专家和部门评审,完成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编制程序,全省11个市级、64个县级已经形成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初步成果。同时,我省作为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试点省份,已按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完成了第一轮和第二轮试划,目前正在开展第三轮试划。总体上看,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积极推进之中。谢谢。

浙江日报记者:

刚才介绍中提到,这部条例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后出台的首个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那么请问,制定出台这样一部法规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谢谢。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  尹林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土地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条例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早在2000年,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办法的实施对加强我省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办法制定时间比较早,已经有20多年了,施行过程中只做过一次小幅度修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法规的一些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实践需求,亟需进行修改完善。

二是,201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做了修改,这次修改幅度比较大,对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土地的征收程序、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等等,都做了很多修改和完善,有不少新增内容。今年7月,国务院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土地管理法作了进一步细化补充。今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意见》对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耕地保护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上位法的修改和中央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都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原来的实施办法亟需修改,而且修改的时机已经比较成熟。

三是,这些年浙江省在加强土地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比如在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地出让、宅基地管理等等方面,都有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这些经验和做法也需要进一步总结、提升和固化。基于以上三方面考虑,省人大常委会对2000年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做了全面修订,制定了土地管理条例。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注重处理好改革与立法、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发展与维护合法权益,以及制度继承与创新等方面关系,努力制定出一部能够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反映时代要求、体现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据了解,这是今年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后出台的首个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我们相信,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动我省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将会发挥重要作用。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总台央广网记者:

我们都知道浙江是“七山一水二分田”,土地后备资源十分稀缺,因此土地的集约利用就更显得重要了,请问条例是如何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谢谢。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  许小忠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们广大媒体朋友对浙江“以亩均论英雄”等节约集约用地案例和事例都做过大量报道。确如这位记者刚才提问的,浙江土地资源非常匮乏。因此省委省政府长期以来坚持节约集约导向,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举措来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比如“365”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行动、“亩产倍增”行动计划、“空间换地”、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等等,我想这些行动在浙江大地上能够推广开来,与广大媒体的助力密不可分。这些行动对于我省建设用地的布局的优化、产业转型步伐的加快、土地产出效益的提高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经过我们初步统计,2010年-2020年,全省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4.5万亩,完成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81万亩。近10年来,我们浙江的单位建设用地国内生产总值的产出提高了1倍多。因此,这次条例中把我们省多年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些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刚才尹主任在发布中已经作了非常详细的介绍,主要是工业标准地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小微园区用地、建立低效用地综合整治重新开发激励机制等,在条例里都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这些内容也是我们浙江省在这次条例修订中非常具有特色的一些做法,谢谢。

浙江经视记者:

想请问浙江目前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如何操作的?另外,如何更好地去落实省条例当中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规定呢?谢谢。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   许小忠

感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三块地”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集体经营性土地制度性红利。我们浙江省的德清和义乌在全国的改革试点中涌现了非常好的做法,我想记者们对义乌和德清都不陌生,改革的故事和改革的成效,你们也都报道过。这些改革成效,为我们浙江条例修改,包括国家的立法和国家条例修改,都作出了非常好的制度贡献。概括起来说,目前,法律法规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这么几条规定:

第一是规划先导。就是在我们的国土空间规划里要统筹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布局和用途,更加优化空间布局,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地利用好。因为我们省土地非常紧缺,要把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这个基本国策落实好。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是破解我们浙江农村发展建设用地的一个资源瓶颈。

第二是入市对象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权属证明,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等相关条件的,可以入市交易。

第三是方式多样。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年限等要素。

第四是程序法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包括提出申请、核定规划条件、编制入市方案、组织入市、支付价款、签订合同、办理登记等步骤。而且国家法律法规还明确规定了相关的环保要求。我们省条例还规定省人民政府要制定配套措施,统筹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公开透明、合理平衡利益的原则,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项工作。在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进程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项改革是推动乡村振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按照条例规定,抓紧研究有关的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方案,争取取得更大的工作成效,真正把这套制度改革的红利和效用发挥好,谢谢。

浙江卫视记者:

请教一下黄厅长,我这个问题主要是跟农村宅基地和农民的权益有关系。我看到浙江省的土地管理条例当中允许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可以依法有偿转移使用权,也有一部分人提出,我原来是在农村出来的苦孩子,在城市里头没有享受过体制内的分房待遇,他农村这块待遇也没有享受上。最近有很多人反映,说自己爹妈在农村建了房,孩子出钱,爹妈建房,最后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跟这个出钱的孩子是什么关系?请您解答一下,谢谢。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黄志平

感谢你的提问。首先从目前法定的职能来看,法律已明确规定,宅基地管理职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农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资格权的问题。我们原来的老条例和现在的新条例都有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按照申请程序,也就是户申请、村审核公示,乡镇审批这个程序来办理。您所提的问题涉及到出钱和使用权的问题,我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与批准的有资格的申请人范围是直接对应的,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申请审批,应该是合法的。如果没有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多宅是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没有履行审批程序,没有依法批准,如果占用了耕地,就属于乱占耕地建房,属于要整治的范围。谢谢。

浙江在线记者:

这部条例对加强土地管理数字化建设作了一些规定,想请问一下接下来我们是如何推进数字化改革的?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黄志平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条例非常注重按照数字化改革的思维来制定和设计相关制度,推动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在条例里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平台和统一的宅基地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管理全流程数字化和国土空间整体智治。

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锣密鼓地推进自然资源数字化改革。我们把数字化改革这项工作作为新发展阶段省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总抓手,聚焦“空间数字化、数字空间化,协同网络化、治理智能化”这样一个目标定位,谋划了国土空间数字化改革的总体架构,我们叫做“数字国土空间”。

主要采取的工作措施有这么几个方面:

首先是协同推进“两大平台”的迭代升级。我们有两大基础平台,一个是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第二个是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具体来说,就是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迭代,进一步夯实全省空间数据归集和应用的“底盘”;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着力打造多跨协同、综合集成的空间治理服务决策“引擎”,简单地说,一个是“底盘”,一个是“引擎”。

第二方面的举措主要是推进多跨场景建设。我们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数字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和历次推进会的精神,组织力量,认真梳理核心业务,制定了重大需求、场景、改革等“三张清单”,按照“一个场景一套方案”谋深谋实应用场景。到目前,我们自然资源系统要建设的重大应用场景有10多个,主要有五个:一个是“耕地智保”,我们充分应用空间码关联技术实现数据共享,谋划了“耕地智保”重大应用场景,通过这个重大应用来实现耕地上的违法行为早发现、快认定,及时得到处置。我们争取在这个月底在试点地区上线运行,成熟以后逐步地推向全省;第二个重大场景应用是“天巡地查”;第三个是“不动产智治”;第四个是“码上有地”;第五个是“地灾智治”。争取这个月底之前三个能够上线,其余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成熟一个,上线一个。通过数字化的改革推进我们省域国土空间的现代化治理。有关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会逐步向媒体、向社会各界作介绍和推介。

第三个方面就是鼓励数字空间技术创新的应用。根据自然资源空间的确定性、变化性和多元性特点,我们提出了“一码管空间”概念,用空间码来实现相关业务、系统数据自动互联分析,这是我们自然资源系统数字化改革的最大的特色和亮点。我们正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力量进行技术攻关、理论研究,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取得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前面介绍五大场景应用当中,我们把空间码这个关联技术进行了运用。据我们所知,在全国对空间码的技术研究和应用,我们浙江省是率先的。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

浙江电台城市之声记者:

接下来我们这个条例的实施工作会是怎么样的,能不能介绍一下?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   许小忠

作为自然资源的主管部门,把这个法学好、用好、贯彻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当前的工作要务。条例是我省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我们印发了条例的宣贯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分解了工作任务,研究了落实的举措,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全力推进自然资源的法治建设,全力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是抓紧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也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在本周一晚上7点钟,通过公务员云讲堂,面向全省公务员对条例进行了解读,明天,我们还将在全省系统内以同步视频的方式组织条例的专题学习。我们编印了最新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百问百答,更好地贴近群众、回答好群众关心的问题。同时我们正在制作动漫和宣传折页,除了报纸、电视外,利用微信公众号,面向群众做好普法的宣传工作。

二是抓好配套政策制定。条例关于出台省级配套规定共有7项,按要求于2022年7月1日前制定出台。对我们牵头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配套规定,我们已经分解了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组织调研,听取各地的意见,争取尽早出台。

三是抓好条例执行监督检查。条例建立了省政府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我们将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对地方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等情况进行督察,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和督促。

四是抓好土地动态监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各地要建立土地巡查制度,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土地违法行为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包括刚才黄厅长在数字化改革和建设过程中提到的“天巡地查”“耕地智保”等等内容,都是我们创新土地管理动态监测方法和手段的重要内容。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邬红波

谢谢许总。还有问题吗?没有的话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谢谢三位发布人。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