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浙江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十件事
索引号: | 002482437/2022-000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1-18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厅政策法规处 省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
2021年度浙江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十件事 |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2021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凝心聚力,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从《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到第一批省级自然资源普法阵地创建,在立法、普法、依法行政、诉源治理等方面不断努力,用法治力量守护浙江山山水水! 一、制定出台《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布后首个出台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我省在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数字化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我省土地管理事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编制《浙江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法治社会、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编制出台《浙江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自然资函〔2021〕75 号),对今后一个时期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进行统筹谋划,提出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规规章政策体系、规范高效的自然资源服务监管体系、立体多元的自然资源诉源治理体系、生动精准的自然资源普法体系、坚强有力的自然资源法治保障体系等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浙江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更上新台阶。 三、编制《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编制出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 2025年)》(浙自然资发〔2021〕8 号),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成制度健全、职责完备、覆盖全面、精准高效的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的工作目标,打造一批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品牌、培养一批自然资源普法宣讲人员、创建一批自然资源普法宣传阵地、搭建一批自然资源数字普法平台、创制一批自然资源普法宣传成果。 四、创建第一批省级自然资源普法阵地。 为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普法宣传实效,在单位推荐、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嵊州市石璜镇白雁坑地质文化村、杭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杭州市西湖区兰里研学大本营列为第一批浙江省自然资源普法阵地,迈出了建设面向基层、贴近生活、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自然资源普法阵地第一步。 五、组织开展征地领域“以案治本”专项行动。 聚焦土地征收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新修订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契机,组织开展征地领域“以案治本”专项行动。通过梳理问题清单、开展土地征收专项检查、加快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六、创制“浙江自然资源普法”标识。 在全国率先创制浙江自然资源普法标识,用“法”字做衍生,以山水林田湖草为基础元素,通过抽象的手法展示“浙江自然资源普法”理念。标识以绿、蓝、黄渐变为主色,淡黄色代表大地,蓝色代表江河湖海水,绿色代表山林田野,寓意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浙江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七、圆满完成自然资源系统证明事项清理。 持续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在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证明事项材料从约3.8万份减少至约0.2万份,精简率近95%,除依法保留的事项材料外,全系统基本实现无证明的工作目标。 八、创设自然资源论坛法治讲堂。 为提高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提升业务能力水平,首次开设自然资源论坛法治讲堂。按季度分主题在全省以同步视频方式完成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4期专题辅导,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九、组建自然资源普法宣讲团。 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修订出台为契机,组织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和有关地市业务骨干、省厅法律顾问,成立政策法规宣讲团,结合“三服务”活动、民生实事项目、山区26县调研、征地诉讼常见问题及应诉培训等形式开展政策法规宣讲,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对自然资源法规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十、全面完成自然资源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 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现抽查事项与监管事项100%融合;全系统双随机抽查3489次,抽查事项计划执行覆盖率、任务完成率、结果公示率、后续处置率均达100%。进一步推进监管业务综合集成,全面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 |